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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国泰君安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亨迪药业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公司参会人员就部分问题向国泰君安授课人员进行了咨询提问,国泰君安授课人员现场进行了解答。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国泰君安认为:通过培训讲解及讨论的方式,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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